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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之三:中国保监会积极推动小额保险健康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6:13 保监会网站
目前我国在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我国,有关“三农”的小额保险发展引人关注。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发展小额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险业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中国保监会将积极推动小额保险健康发展 据了解,小额保险既针对农村也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 “三农”保险和小额保险有一定交叉。在保险业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具有小额保险特征的保险业务也在中国逐渐发展起来。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我国小额保险的有关情况: 1、小额寿险。针对我国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社会保障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为农民专门开发的一种只在县域地区销售的生死两全保险。该产品缴费起点低、投保手续简便、保障相对较高,年缴保费100元,包含8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期满超额返本。2007年中国人寿新简易人身险保费达11.27亿元,为120万农民提供意外风险保障900多亿和基本保额118亿元。 2、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目前市场上产品达160多个,涵盖了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农民家庭财产、农机等多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9月份,全国种养两业和涉农财产保险保费收入42.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长400%;提供风险保障4300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长480%,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3.5亿亩,保险覆盖的农户数达2.7亿人次。 3、小额意外和小额健康保险。主要是为农民因疾病和生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在江苏、河南、广东等省市的113个县(市、区)参与了新农合试点,2007年前三季度,参合农民2900万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6.8亿元,为170余万人次提供补偿金额11.8亿元。二是外出务工农民的小额保险。主要是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旅途安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伤残等小额保险服务。三是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这是一种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的包括养老、意外、母婴健康、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 4、小额信贷保险。该险种是以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为切入点,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或意外死亡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产品针对性强,费率较低,解决了贷款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 此外,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些适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小额保险产品。如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与中国人保公司合作开发了“果树保险”、“奶牛保险”;厦门建科保险经纪公司与中国人寿公司合作开发了“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青岛中兴保险代理公司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小麦火灾保险”和“蔬菜大棚保险”;上海环亚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助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 据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在小额保险业务管理、销售渠道等方面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纯商业化运作模式。目前,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90%以上采用该模式,主要以寿险公司县以上分支机构为平台,构建农村营销服务部、保险村和驻村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辅以少数农村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向农民销售寿险、意外险和重疾保险等以保障为主的产品。政府不参与寿险公司运作,也不向参保农户提供财政补贴或其他支持。该模式通过农村网点建设提升行业信任度和延伸服务面,通过在展业、承保和理赔等环节全过程抓好诚信建设赢得客户,通过借助政府力量宣传保险增强农民对保险的信任,促进了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 二是政策支持下的半商业化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进城务工人员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福建、浙江等地的农房统保业务都采取了这一模式。该模式下主要有两种经营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政府将筹集的基金交给公司代办或者委托管理,公司不承担基金风险,仅收取少量代办或管理费用;第二种形式是政府出资补贴给个人,由公司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作。 三是成立相互制和合作制的保险组织。这种模式特点是在特定的行业、领域及人群之间进行风险分担。如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农垦区开办的保险业务。 陈文辉指出,今后中国保监会将从5个方面推动小额保险的健康发展。一是创新监管政策,建立小额保险评价体系。对小额保险的定义、经营原则、服务人群、产品形态、销售模式、监管政策等予以明确,推动小额保险的发展。修改完善保险兼业代理规定,允许农业用品销售网点、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代理相关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农村营销员的分级分类管理,降低只销售小额保险的代理人准入门槛。建立对小额保险的独立统计体系,定期对反映业务质量、财务质量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跟踪评价小额保险的发展状况。二是鼓励和推动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保险产品。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小额保险标准条款,推进小额保险产品大众化和保单通俗化,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着、买得起。加强小额保险产品及宣传材料的审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积极探索小额保险产品定价改革,鼓励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三是鼓励探索多元化的小额保险销售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借助政策性保险或者支农政策搭建的服务平台,通过聘请高素质的村干部提供小额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农机站、农药化肥等农业用品销售网点代理一些保险责任简单、条款通俗、保费低廉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通过现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合作组织销售相关种植养殖保险产品。加强与邮政局、农信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其网络平台,开发小额保险产品,如卡式家财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通过物业、居委会等社区服务机构,为城镇低收入居民提供小额保险服务。四是提升小额保险市场服务水平。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合理布局农村服务网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和驻村服务员的三级服务体系。根据小额保险客户聚居地分散、交通不便等特点,逐步将缴费、保全、理赔等服务权限,延伸到基层营销服务部,近距离地为低收入保户提供服务,实现小额保险服务的一体化、标准化和人性化。将诚信建设贯穿于小额保险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采用定期培训、诚信承诺签名等方式,强化网点负责人的诚信教育,建立个人代理人、驻村服务员的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赔款公示宣传栏的方式,接受客户的监督,增加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度。结合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如可以通过专车接送的方式,将为农户的免费体检送下乡;结合保险知识普及,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专门排演适合农民的文娱节目等。五是加强小额保险发展的协调。加强与相关部委和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农村营销员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农村营销员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农村健康保险发展争取有利的医疗环境。加强与银行业的合作,探索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金融的结合点,为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利用政府在宣传方面的影响力,提高向农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的有效性。结合政府“三下乡”工程,借助理赔营销、公益营销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低收入农民群体中宣传小额保险的互助作用和正面效应,培育村民保险意识,创造良好的展业环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陈文辉指出,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关于小额保险的多边事务与合作,增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加强对小额保险的研究,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交流,吸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小额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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