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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淄博高新区正大公司土地转让存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21:16 中国产经新闻

  名为搞养殖 实际搞开发

  淄博高新区正大公司土地转让存疑

  本报记者叶中华报道

  一块批复为养殖业的土地,经过转手,变成了企业的工业用地,而其中的村集体土地也被一并私下转让。这一明显违反有关土地法规的事件就发生在山东淄博高新区南石社区。

  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接到当地知情人反映后,进行了实地采访。

  “淄博庄园集团占的就是我们村的土地,这块土地就是由淄博高新区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卖给该企业的。”村民指着山东淄博庄园集团所占的土地对记者说。

  “2000年的时候,正大公司法人王立平以搞养殖的名义,以每亩地2.1万元的价格,买了村集体位于大张村北面的一块土地,当时南石村委给丈量的土地面积为102.9亩,王立平付给村委216.09万元。”知情人说。

  在村民提供的正大公司于2001年4月24日办理的契证上,显示办理了86.76亩的国有土地,使用用途为养殖。村民告诉记者,另外的16.14亩土地没有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知情人还称,在2001年8月18日,正大公司却将该块土地整体转让给了淄博庄园集团,包括其有土地使用证的国有土地86.76亩和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的集体土地16.14亩。但在转让时并没有改变国有土地的使用用途——养殖。然而,淄博庄园集团在获得土地之后却改变了使用性质,建起了非养殖企业。

  针对该块土地,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有关材料显示:该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编号为NO.014315396,明确标明其使用面积为57839.1平方米,在其提供的编号为01-0179的契证上,却标明使用面积为58398平方米,使用用途为养殖。

  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在2001年8月18日下发了[淄高新社事发(2001)75号文]《关于解决庄园企业集团建设用地问题的批复》。在该批复中表示,同意正大公司将部分建设用地转给庄园集团。而正大公司却将建设用地和集体用地一起转让给了庄园集团。

  在一份由正大公司和庄园集团签订的协议书上,明确写到:正大公司将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转让给庄园集团。其中国有土地6万元/亩,集体土地2.3万元/亩。加上地上附着物,转让总价为1057万元。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解释: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对外转让的,要转让应当先履行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且,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严格控制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淄博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焦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淄博庄园集团所占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只有86.76亩,至于该企业是否多占,市国土资源局已经进行了实地测量,结果还没有出来。”

  就集体土地转让一事,该局长明确表示:集体土地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私自转让的。

  而村民们对记者说:“2007年12月份,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的实际占地数量为134.8亩,就是说,正大公司实际多侵占了集体的31.9亩的土地。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这些土地的价值就将近200万元。”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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