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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吁在华跨国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环境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15: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电 (记者 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对一百三十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环保后督察的情况。他说,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陶德田说,去年十一月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对二00四年至二00七年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专项后督察。此次环保后督察涉及到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安徽、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甘肃、内蒙古、贵州等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三十家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机械制造、电子、造纸等行业。这些跨国公司多数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五百强”,拥有较好的环保口碑。近年来在中国却发生了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他认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陶德田指出,此次后督察的跨国公司已全部查处到位,未发现查处时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有三家公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是: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 陶德田最后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企业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工作。环境责任,既需要中国本土企业努力,也同样需要跨国公司共担。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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