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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法实施后 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将明显增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2:30 第一财经日报
这三类案件分别为,劳动者索要两倍工资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外人员索要社会保险待遇案件和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案件。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出对策认为,法院应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等的协调 《劳动合同法》本月1日实施之后,有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将明显增加。而法院也开始积极探索应对之策。 昨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法院根据以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通过调研和分析,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会有三类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丰台区法院研究室的兰国红认为,这三类案件分别为,劳动者索要两倍工资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外人员索要社会保险待遇案件和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案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严格,但仍然会有大量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餐饮、建筑等企业的劳动合同不会达到全部签订。”兰国红说,因此,新法实施后,劳动者起诉索要两倍工资的案件将大幅度增加。 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要依照该法执行。但是,据丰台区法院的调研,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单位都用了许多编外人员,而这些人员长期积累的问题就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都不曾投保。 针对此问题,兰国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上述人员将可能会起诉要求追索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权益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可以要求回去工作,或者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但是,该法规定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 兰国红认为部分企业可能会想方设法利用这两种情况,以达到其违法的目的。由此而引发的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可能大幅度增加。 基于对法律实施后可能集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丰台区法院提出对策认为,法院首先要加强立案工作。其次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学习与培训,提高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一方面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另一方面避免当事人因片面、错误理解法律而盲目提起诉讼。 “法院还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从源头上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兰国红说。 赵杰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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