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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市场天翻地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9:13 保监会网站

  辞职通知:“包括掌门人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聘上岗,公司重新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去年9月底广东省深圳的部分员工收到了公司单方面的通知。这如同迫于结构调整的公司急忙解雇员工而发出的通知。但是生产CDMA交换机等通信设备的中国最大的高科技企业__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创业20年就跃升为中国高科技企业销售额排名第7位、利润居首位,该企业以较高水平的工资吸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中国一流大学人才,每年招3000~5000人。该企业下达通知的员工共有7000名,占全体员工65000名的11%。接到这一晴天霹雳般通知的员工是1999年前上岗对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干部和老工人。这是否因为公司突然遇到了危机情况?那倒不是。业界人士指出:“华为去年出口形势良好,销售额达160亿美元,经营情况良好。”中国媒体认为,一帆风顺的中国一流企业采取裁员措施,是缘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媒体认为华为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在即,为了避免“终身雇佣”而采取大量裁员措施。公司方面为此向退职员工支付10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并解释说,“采取本措施是旨在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大家都是自愿辞职的。创业者任正非总经理把自己也包括在裁减对象之中。”公司方面向退休员工支付了共10亿元人民币赔偿,并解释说:“此次裁员是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手段,都是自愿辞职的。就连公司创始人任正非总经理也把自己包括在裁员对象当中。”然而,公司的这种解释对于接到下岗通知书后泪流满面的员工来说只是一种自圆其说罢了。曾负责海外销售的一位干部说:“在建设?田基地时,我们都全力以赴。每天工作18个小时,只有在去卫生间时才稍事休息。怎能让我们离开这洒下热血和汗水的地方……”由于公司下达“封嘴令”,所以被解雇的员工都不能畅所欲言,但当地媒体还是报道了匿名的内部声音。这不仅是华为一家的情况,目前中国本土大中小企业以及进军中国的跨国企业,全都被卷入到“劳动合同法”危机当中。当然进军中国的韩国企业也不能例外。强劲的裁员风暴正在席卷中国。中国社会是从去年6月29日起因为这一问题开始沸沸扬扬的。也就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后。该法律的核心条款就是,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应签订“长期合同”。两次以上签订短期雇佣合同或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将可以与公司签订“无限期长期雇佣合同”。如果这一法案付诸实施,预计企业的人工费将会提高最低20%、最高40%。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企业“不正常提前解雇”开始在全国各处漫天横行。今年11月份,广东省惠州的一家生活日用品厂家通报称,将废除所属的2000名全体员工原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从2008年1月1日起重新签订合同。此前于去年8月初,湖南省永州的一家包装制品公司解雇了要求涨工资的300名职员。这些员工从未和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据一项调查显示,这些人的工龄比其它员工都要长。甚至,应负责监视不正当解雇行为的国营电视台——电视台,最近也解雇了1800名员工,这相当于全体员工的20%。外资企业也卷入裁员暴风中。去年10月22日,美国零售业公司沃尔玛的深圳、上海、东莞和福田等四家分店裁掉了100名采购部职员。虽然沃尔玛称其为“全球采购部的结构调整”,但中国媒体却称:“沃尔玛违反了中国劳动法中要求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的条款”,怀疑沃尔玛是在明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进行紧急裁员。据当地新闻去年11月报道,山东省青岛市某韩国玩具企业也向员工承诺若辞职后重新进入公司,工龄每增一年时将多给一个月工资,并通过这种办法怂恿员工主动辞职。去年12月8日上海还发生了这样的事件,某美国投资公司欲解雇约50名的在职员工,结果这些人爬到公司楼顶,进行了反裁员斗争。虽然员工的示威6小时后解散,但却预示着今后会频发这种以外国企业为对象的劳动者集体行动。据去年12月18日的《东方早报》介绍,上海闸北区的2家企业分别打算强制裁员800人和1200人,结果在区政府和公司工会的压力下,撤回了解雇令。虽然企业会遭受新《劳动合同法》的冲击,但中国经济专家们却强调了该法律肯定的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某学者说:“该法律的施行初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短暂的阵痛,但是,这将结束‘低工资和榨取资源’的时代,使中国经济体制和水平上一个台阶。”而且有人预测,随着劳动者地位的上升,中产阶层将有所扩大,将对中国社会格局产生极大的变化。但是也有人担心,《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提高人工费,会引发中国商品价格上涨及牵动全球物价上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本报记者重点采访了2007年岁末在中国大陆波澜四起的《劳动合同法》风暴,并诊断了在新的一年里即将对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产生的影响。在中国《劳动合同法》新年即将生效之际,各企业忙于准备对策。此前,从在新年之前,各企业采用大量解雇老员工的极端措施,而到了新年,为了能够合理地解雇员工,正在整顿业务评估和退职规定等忙于制定法律上的应对措施。但是企业认为,新的劳动法将不可避免地引发中国薪金上升。主要依靠低薪生存的企业干脆结束在中国的事业,撤出中国市场,打算继续留在中国的企业也在忙于敲打计算器,推算盈亏分界点和构想新的事业模式。韩国企业为制定应对措施大伤脑筋去年11月初,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驻中国广东省广州贸易馆以当地的韩国企业家为对象,发送了说明会邀请函。说明会的主题是“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的应对方案”。馆长朴钟植和应邀前来演讲的KOTRA驻大连贸易馆馆长李平馥在进入说明会现场之后都大吃一惊。因为平时在召开内需市场营销或知识产权相关说明会的时候,只有30~40人参加,但当天却聚集了80多人。KOTRA方面不得不紧急准备更多的资料。在江门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来听说明会的人员达到平时的两倍,而且还进行了问答。山东省和上海、北京的说明会,更是聚集了300多名企业家。《劳动合同法》也成了韩国企业的“燃眉之急”。大企业正在自行努力应对,大多数中小企业则接受KOTRA等的帮助,正在准备相关资料。LG子公司的广州办事处相关人士表示:“在北京总部,以顾问律师为中心制定出应对方案之后,传达给了工厂。”在广州附近的江门工业区,生产卫星DMB和LCD相框等的中小企业FINDNC总经理卞永旭表示:“如果存在工作态度不好的职员,会先实施再教育,如果仍不改正,就只能根据业务评估结果解雇。计划制定合理的业务评估和退职规定之后,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韩国中小企业中,面临新法律的实施,还有干脆将工厂迁移到其它地区的企业。KOTRA驻广州贸易官科长金正泰表示:“玩具和钟表企业中,有将工厂迁移到安徽省或湖南省的事例,这是由于担心薪金上涨和劳动力不足。”在2008年,除了《劳动合同法》外,还将实施消除内外资企业之间税率差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工业废弃物处理的严格规定。因此,认为由于低薪这一优势消失,利润性将恶化,而干脆以“非正常的方法”关门撤离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据悉,在山东省青岛附近的胶州,以缝纫、玩具、装饰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中心,去年有103家企业在没有经过正规清算程序的情况下撤出了中国。去年11月,在上海还发生了打算离开中国的韩国企业干部职员被中国职员软禁的事件。在已经进军到中国或准备进军的韩国企业中,有些企业已改变计划,打算进军薪水低廉的开城工业园区。《劳动合同法》的三大核心条款从新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将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单独分离出来制定的特别法律,该法律将劳动者规定为“社会弱势群体”,大幅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该法律分为8章98条,其中让企业感到紧张的主要有以下三条:首先是限制短期雇佣合同次数和时间、引导长期雇佣的第十四条。这条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可以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订立一年期或三年期的短期劳动合同,应订立保障到退休年龄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表示:“这条规定事实上是终身合同”,对降低雇佣灵活性表示担忧。华为公司让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用钱买断工龄”似乎也是为了事先躲避这一条。相反,作为立法主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则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职位保障。”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也表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或铁饭碗的想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没有必要过于担心。如果劳动者犯重大错误或劳资双方无法继续履行雇佣关系时可以终止合同。”但中国近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将子公司调职期间也加入工作年限,解雇劳动者的条件变得更苛刻,坚决坚持“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其次是第四十六、四十七、六十三条,这些条款扩大了对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大大加强了劳动者的经济权益。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并且不再续签合同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相当于退休金。即使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方面出现问题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即使是外派职务也要遵守同工同酬原则。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根据不同行业,劳动成本将增加20~40%不等。最后是第五十一至五十六条。这些条款规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制定被称为“企业内部法律”的《劳动规则》。《劳动规则》是指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制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劳动纪律、保险福利等事项。至今为止,中国的大多数劳动者一直在缺乏《劳动规则》的恶劣环境下工作,但今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地进行协商,制定相关规则。也就是说,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大大加强。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劳动者,则每过一个月就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时间超过1年,就自动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韩国企业须在今年初制定《劳动规则》,与劳动者代表机构进行谈判后确定,并以此为依据与个别员工续签合同。《劳动规则》中企业最头疼的部分就是处分和解雇的条件。企业需要规定“如果当地员工在工作中犯错误或重复违反纪律就可以解雇员工”,并同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但一旦用词出现一个错误,就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就此,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大连贸易馆馆长李平馥表示:“应明确定义规章制度上的‘重大违反’,并且公司方面须能证明。比起全面的罚则,累计多次违反纪律就予以处分的方式更好。”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无故迟到或早退10次或一年内达到50次就予以警告,若得到警告以上处分次数超过3次就扣工资,如果继续违反纪律就辞退,这样的方式比较好。通过采取这种措施就可以建立劳动者劳动纪律,并为今后进行处分提供依据。但也有分析认为,如果为了逃避长期雇佣和降低人工成本而过分依赖这些快捷方式,就有可能被打上“缺德企业”的烙印,并刺激“嫌韩”情绪,因此有必要参考其它外国企业的做法。“两极化”是《劳动合同法》诞生的背影中国政府出台《劳动合同法》的政治认识是,如果“低薪劳动结构”像目前一样持续下去的话,会对社会稳定十分不利。1995年之前,中国实施的是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一个人大学毕业后,由国家分配工作,同时负责提供住房、医疗和教育服务等。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比重下降,私营企业迅速增多,情况发生了变化。1995年《劳动法》生效后,次年实施了“全员劳动合同制”,由此国家包分配的制度消失了。这意味着个人要在市场上找工作了。问题是个人推向市场后,无法摆脱“企业强,劳动者弱”的关系。地方政府事实上也站在企业一方。大多数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或仅签订了一年短期合同,因此面临着随时失业的危险。据中国政府的一项调查,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既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0%。此外,在短期劳动合同中,有60%是1年或1年半的合同。离开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或没有技能的女性工资很低,月薪仅为600元~1500元人民币。尽管如此,遇上无良企业或亏损企业时,工资仍常常会被拖欠数月乃至克扣。随着“劳务派遣制”的扩散,矿业和通讯业的从业人员分别有80%和40~50%是派遣人员。因为派遣人员的部分工资由派遣公司支付,所以其处境比临时工还要差。劳资矛盾也在日趋严重。据中国媒体报道,自1995年至2006年,12年间劳动争议增加13.5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增加了5.4倍。据中国学者分析,在上述社会背影下出现了胡锦涛主席的“和谐社会”理念,《劳动合同法》则是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手段。低工资的劳资结构引发经济恶性循环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在去年10月召开的第17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迅速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产业结构的健全性”,并明确指出,为了“转换结构”将采取“扩大内需”,尤其是“扩大需求”这一方针。增长方式从“依赖于投资和出口”转换为“消费投资相协调”,把“消费”放到了第一位。就修改增长模式,湖南大学法学教授王全兴说:“劳动者的低工资是造成内需不足的原因,并使企业依赖于出口。企业低价出口,利润低,无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便再次引发内需不足,陷入了恶性循环。”他还说:“扩大出口提高了贸易顺差,使国内流动性增加、刺激物价上升和房地产、股市过热,增加了暴发经济危机的风险。”《劳动合同法》就是打破“低工资”这一罪魁祸首的政策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营研究所所长蔡昉指出:“中国的发展过程中,21世纪初期,大规模的农村人力勇进城市,提供了低工资劳动力。但是,2004年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最高值后,也预示着低工资劳动力的供需达到了均衡。”他说:“2009年,劳动力需求将超过农村劳动力的供应,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工资有望升高。”据分析,从中国政府的发展模式和劳动力的供需方面看,打破“低工资结构”是大势所趋。中国劳动者大力支持新《劳动合同法》广东省江门工业区FINEDNC集团工人代表、生产资源部副经理聂杨勇表示:“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工作将更加稳定,且工资也会上升,因此公司职员们很高兴。有些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或不发工资,而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工人将按时领到工资,而且在离开公司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就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是否担心劳资矛盾增加的问题,聂杨勇表示:“新《劳动合同法》不仅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且还会建立健全的劳资关系,所以劳资矛盾会减少,使公司进一步发展。”有人担心,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很苛刻,有可能影响外商投资。奥林巴斯电子表示,虽然不会减少中国工厂职工,但由于担心劳资双方出现矛盾,决定在越南建新工厂。有很多外国企业顾客的广州的近(Deacons)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表示:“不遵守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将受到打击。如果遵守新《劳动合同法》,劳资关系将更加稳定,因此外国人投资反而会增加。”中国告别低薪时代进入转折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目前已进入重大的社会转折期。中国正式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这不是‘宣言’,而是发展的‘结果’。”“低成本时代的结束”意味着工资整体上涨。虽然此举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会大幅度增加中国社会的中产阶级规模。目前中国的中产阶级包括企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干部、个体户、大学教师、艺术家等,数量有限。但如果因收入增加,企业单位的普通职员和工人也进入中产阶级,其数量将会大幅增加。2010年前后,中国的中产阶级规模将达到城市人口(5亿)的30%(1.5亿人)。中国的中产阶级规模扩大势必引发惊人的经济爆发力。目前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万亿美元,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随着中国人购买能力的增强,内需市场的规模也将扩大,在不久的将来将威胁到日本和美国。因此,制定瞄准内需市场的经营战略非常重要。此外,如果严格实施《劳动合同法》,势必会提高劳动质量,中国产品的质量也会提高。再加上技术开发,整个经济产业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升。反观,副作用也不容小视。企业有可能通过订立一次性合同和派遣制等方法避免长期合同,因此劳资纠纷也有可能增加。中国工人工资上涨将推动商品价格上涨,进而导致全球物价攀升,而且也有可能成为带动越南和印度等其它发展中国家工资上涨的原因。这样,中国社会在2008年北京奥运年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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