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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粮油肉一次性涨价5%需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0: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在显著上涨的情况下,各地粮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十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在价格变动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基本生活消费品”指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粮食(面粉、籼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子油、食用调和油)、猪牛羊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对于这些“基本生活消费品”的提价,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虚构理由的,物价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不过,一般小商小贩尚不在要求备案之列。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今年要继续加强粮油肉等副食品的市场监管力度,查处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各种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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