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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石化原副厂长梁柏年受贿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9:04 《财经》杂志网络版

  “广东省商业贿赂典型案例”陆续进入审理阶段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佴】2008年1月3日上午,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受贿、贪污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梁柏年自1992年至今涉及三起受贿及贪污案件,涉案金额总计30余万元。

  起诉书称,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广东省石油公司江门分公司董事长期间,私分国有财产约10万元;在1997年任广东省石油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收受江门石油公司18.3万元港币;在1999年至2003年任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及兼任广州中穗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中穗公司总经理陈某5.3万元。

  法庭上,梁对涉案金额并无异议,但对分别收受钱款的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一再辩解。梁辩称,他收受江门石油公司的钱款性质,应为其兼任该公司设于境外的子公司澳门万亿公司董事长时,受领的公务津贴。他曾于1997年将钱款退回到该公司,在该公司再三不收的情况下,才重新拿回。对于私分10万元一事,梁解释,此款为该公司当年投资获利而发放的奖金。

  梁在庭审自辩环节中反应激烈,引致法官与检察官多次提醒其注意言论分寸。庭审持续约三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广州石化总厂前身,系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座落于广州黄埔,为华南地区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2000年3月,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造的要求,广州石化总厂正式分立为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广州石化总厂)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从此,广州石化总厂、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各自独立运作,但仍保持密切联系。

  2006年末,广东省纪委开始对广州石化总厂及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进行调查,多位现任及原任高管被纪委“双规”。

  在法庭上,梁柏年也表示,他是在2006年11月被“双规”期间,向广东纪委供述其涉嫌犯罪事实。梁于同年12月30日被正式批捕。

  2007年8月21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曾将此案做为该省商业贿赂案件的典型案例向媒体通报。截至目前,包括梁柏年在内,广州石化系统内已有五名高管被移送司法机关并进入诉讼程序。梁案开庭之前,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的另四宗高管受贿案已集中于同一时段陆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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