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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此前尚存悬念的外资征税过渡方案和“两免三减半”调整终于获得答案。同时,过渡优惠政策还指出,按照政策精神,与西部大开发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今年优惠税率按18%执行

  根据去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此前存在差别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征税办法将“合二为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的通知指出,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25%的水平。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这与前期业界的预期基本吻合。毕马威高级经理周咏雄介绍,之前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主要是外资企业、国家鼓励类产业和高新企业,新税法继续保留了对鼓励类产业和高新企业的支持,因此新法执行对外资企业影响最大,“国家也会给他们一个‘缓冲期’”。

  “两免三减半”等整体压缩

  在发布的通知中,国务院对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方案也做了新的调整。根据此次规定,原享受这两项政策的企业,以及享受其他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是,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起计算。据介绍,此前未获利的年度不会记入优惠期限抵扣。如此看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优惠政策企业的优惠期限将在整体上有所压缩。

  西部大开发优惠保留

  西部大开发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得到了特别说明。新政策规定,有关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黄友介绍,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政策精神,这一优惠可能还会保留”。另外,原先在西部新办交通、电力、水利和邮政等基础产业的企业执行“两免三减半”,这一政策将按照原来方式继续保留执行。

  据他分析,目前进入四川等西部省份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资企业也非常多,若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保留,外资的优惠也将会保留,“那么以后在西部的外资企业将比东南部的外资企业享受更多优惠”。但目前针对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没出台新的明细,一些因素依然还不能确定。

  国务院通知指出,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其后设立的企业将不会享受过渡政策。

   名词解释

  “两免三减半”

  主要是针对外资生产性企业在获利后,国家给予前两年免缴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五免五减半”以此类推。

  本报记者 秦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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