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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我国对原粮及其制粉出口征收暂定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07:25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财政部得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税则号列为八位数的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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