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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这篇大文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 09:25 中国经济时报
——百县农民工回乡创业情况调查之三 ■调查研究■韩俊崔传义 农民工到城镇打工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条重要渠道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农村人力资源的再开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讲是一篇更大的文章。在继续做好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导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标志着农村劳动力正在由单向输出向双向流动转变,这是一个必然而且重大的转变,对促进全民创业、振兴县域经济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对回乡创业还缺少明确的扶持政策,各地多是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用于回乡创业。少数地方把扶持城镇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延用于回乡创业。不少地方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其他人的创业没有什么不同,只需要按现有的政策办,不需要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必须把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作,列人党委、政府抓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一手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一手抓鼓励、扶助回乡创业工作,形成促进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 一、 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 创业环境差 各地为了发展经济,纷纷出台了对外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化投资环境,但农民工返乡创业却没有受到同等的重视。这次调查中只有少数地区曾出台过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规定外,大多数地方仍缺乏扶持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城镇管理等环节手续繁杂,而且环环收费,“三乱”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对回乡创业者的调查,认为“审批企业或立项难”的占59.6%,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企业负担重”的占40%-50%,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是回乡创业面临的第一位困难的占18.2%。 (二)贷款难 调查表明,近八成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发展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据对3026名创业者的调查,把资金筹集困难排在第一位的占70%以上,远远高于交通不便、人才不足、缺乏配套产业等其他因素。问到“现在是否有贷款”,只有22.4%的人回答有贷款。贷款企业中,半数贷款在2万以下,72.3%的贷款在5万以下,贷款超过10万只占15.5%。造成回乡创业融资难的原因,一是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的供给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家。从创业资金来源看,来自信用社的有59.7%,来自个人的有35%,来自商业银行的仅有3%。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只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30%-40%,虽然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达到80%,但因为总体比例小,资金供给困难。根据百县调查,从乡镇范围来看,2006年贷款余额仅为储蓄余额的37%。二是贷款利息高。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月息为9.9厘,加上贷款申请过程发生的交际费用,月息实际超过1分,年利息超过12%,而当时3年至5年的商业银行基准月利息才5.4厘(年利息6.48%),比基准利率高出85%以上。三是初创企业抵押物缺乏。对农村小企业资产抵押也存在着不公平,小企业的设备不能抵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抵押。四是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很多地方至今没有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有的建立了民间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保费加上银行贷款利率成本过高,中小企业一般难以承受。五是政策性扶持贷款极少。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舒城县开展了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效果很好,但能够得到这类政策性贷款的地区范围很窄。 (三)用地难 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回乡创业,都要有一块落脚之地。据调查,近4成回乡创业者要在小城镇获取生产经营用地(见附表)。回乡创业遇到了用地指标少、规定的出让价格高的问题。即使有可使用的用地指标,在一些穷县,也需要每亩五六万元以上的出让价格,很难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多年来土地使用失控,主要不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县域经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企业占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比例很小,许多地方现在刚刚步入工业化的起步期,就遇到了土地瓶颈制约,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工回中西部创业。 (四)创办企业技术含量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农民工回乡创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产品科技含量低。许多回乡创业企业缺乏竞争力,转而走简单模仿、恶性竞争的粗放发展道路。许多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不少属于沿海地区淘汰的高污染落后企业,容易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 二、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思路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力,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准创业门路,防止高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积极支持,就是把农民工回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要予以鼓励支持,实行政策优惠;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办事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改善创业环境。 (一)及时制定国家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 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明文彰显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扶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在工商登记、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税费、创业培训、人员招聘、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使农民工回乡创业同招商引资一样享受同等甚至更为优惠的待遇。 (二)拓宽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渠道 要按照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一是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增加县级支行贷款额度的授权。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扶持。三是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并吸收私人和法人资本,创办股份合作制的资金互助组织,解决入股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四是建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吸收社会资金,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为农民工回乡创业获取贷款提供方便。五是政府用于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在使用方面向回乡创业农民工倾斜,促使从事农业信贷工作的金融机构对回乡农民工创办的养殖业项目,以及非农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六是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如允许小城镇的企业地产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 (三)优先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 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一是在现有的各类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二是充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各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三是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并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四是根据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许多县市山区丘陵多、耕地少的情况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同时,要防止借农民工回乡创业之名,乱圈地,乱占耕地。 (四)加强产业指导,防止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 农民工回乡创办的生产经营场地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力求实现基础设施共享、集中污染治理、集约利用土地、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农民工愿意并有条件回乡创业,当然应受到鼓励和必要的扶持。但是要防止“一阵风”,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农民工“回乡”,是指回到家乡,包括回到家乡所在市的市区、城镇,要引导他们回到县城及其重点集镇。要加强产业指导,引导农民工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之路。要规划先行,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不搞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企业。 (五)健全农民工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 对回乡创业农民工调查显示,66.5%的人自创办企业以来没有进行过任何进修或培训。很多创业者早年外出打工,文化水平较低。在打工过程中,从最基层的操作员工做起,基本上是懂技术,但是不懂管理,自身的知识水平,个人素质,直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要加大对回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提升创业者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六)改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仆意识,建立“一站式”服务网络,简化投资手续,减免各种收费,克服部门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努力为回乡创业者提供各种便捷的服务。对回乡创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带头人、企业家和优秀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给予表彰,总结其经验,发挥其示范作用。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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