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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规则 放宽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2:14 东南快报

  新华网12月28日报道 中国证监会28日发布修改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放宽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要求,境外股东持股上限保持33%不变。

  规则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前,合资券商只能经营国内企业IPO和外资股的经纪业务,但不能从事国内A股经纪业务和衍生品业务。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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