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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完成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7:49 《财经》杂志网络版

  赔付被害少女家属75万余元,包括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为至今国内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徐凯】轰动一时的“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进入善后阶段。《财经》记者获悉,被告已将赔偿金75万余元交付海淀法院东升派出法庭,海淀法院已安排受害人家属12月29日领取赔偿金。

  据此案一审法官、海淀法院东升派出法庭法官方岩透露,此案被告方是726路公交车售票员朱玉琴和北京巴士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士”),但是所有赔偿款都是北京巴士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交集团”)所付。此前有媒体报道,案发所在的726路公交车已经划归北京公交集团,相应的义务也由公交集团承担。根据二审判决,被告方须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以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45万余元,共计75万余元。

  2005年10月,清华大学物理学教授晏思贤14岁的女儿晏继勤,在726路公交车上与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后被掐致死,引起全社会持续关注。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正在北京女子监狱服刑。

  刑事案终结后,晏思贤夫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当女儿瘫倒在地时,公交车上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不但未给予救助,反而将他们扔下车扬长而去,因此他们和朱玉琴、巴士公司被一起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晏思贤夫妇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连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337.27万元。

  2007年5月,海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另外两名司售人员对死者也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另两人是在工作中实施的侵权,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巴士公司承担。朱玉琴和公交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连带赔偿晏思贤夫妇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3万余元。而相对于晏思贤夫妇在开庭时提出的高达3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法院最终认定的只有10万元。

  晏思贤随后提出上诉。 2007年11月26日,在二审判决中,北京市一中院突破以往的判决书模式及赔偿数额,不但以法院的名义对晏思贤表示同情,并撤销了原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加上其余项目的45万元赔偿,晏思贤夫妇共获赔75万元。据悉,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目前全国法院判决的数目最高的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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