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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信基金合并尚待关键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9:19 《财经》杂志网络版

  合并方案需要经中信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有消息称,原中信基金管理公司将变更为中信证券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中信证券的委托理财等业务

  【《财经》网专稿/记者 乔晓会】中信证券整合华夏基金与中信基金已进入实质性步骤。12月26日,中信证券董事会通过了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的议案。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信证券董事会同意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并通过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合并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应手续。目前,双方已经开始吸收合并工作前的准备,包括着手研究技术系统的衔接等。但最关键的一步还需要经中信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方能进行与华夏基金的合并。

  中信证券分别持有华夏基金和中信基金100%的股权,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一参一控”原则,因此在今年9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中信证券收购华夏基金39.275%股份的同时,要求华夏基金及相关各方及时办理股权转让事宜,并做好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的相关工作,保证华夏基金的稳定运营,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方面要求中信证券保证华夏基金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决议显示,中信证券将会保留华夏基金的品牌,采用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的方式,打消了市场此前关于是否能够保留华夏品牌的疑虑。

  华夏基金目前管理2只封闭基金、15只开放基金、1只亚洲债券基金,还管理着多只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组合。到12月初,其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2200亿元。中信基金规模则相对较小,旗下仅有4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不到200亿元。

  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变更,则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只有表决通过方可进行变更。

  召开持有人大会,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召集,或者由基金托管人、持有份额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召集。

  根据《基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另据了解,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未来的去向也是业内关心的话题。有消息称,中信基金公司将变更为中信证券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中信证券的委托理财等业务。这需要监管部门的批准。

  事实上,目前各大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都在证券公司内部运营,一旦出现大幅亏损等情况,对于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影响较大。因此监管部门也希望能够在委托理财与证券公司的自营等业务中间设置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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