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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可在内地独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史丽萍)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CEPA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根据保监会的公告,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申请,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申请人必须是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而资产门槛则为“申请前三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另外,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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