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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9:5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日前,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复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以水污染物排污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这是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又一新的重大举措。

  此项试点主要包括四点内容:一是要建立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初始价格,将排污指标作为资源,实行初始有偿分配;二是2008年在江苏省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初始有偿出让,建立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一级市场,2009年在太湖流域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三是2008-2010年逐步建成排污权动态数字交易平台,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四是研发一批排污总量控制技术和先进管理系统。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是许多国家通过市场手段配置、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其主要思想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一举措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据江苏省环保厅透露,江苏省确定的太湖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方案中,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比企业治理成本高出近一倍。这意味着,即将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既给企业污染减排增加了压力,又实现了排污权使用的有偿化,真正体现出“占用多少环境资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环境价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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