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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施行房价明码标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明码标价政策从明年2月1日起将在浙江房地产业正式施行,这或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疯涨。 记者昨天在浙江省物价局(下称“省物价局”)官方网站看到,该局日前出台《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制作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对所销售的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应标明以下内容: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房屋层高、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 今年5月以来,南京市政府面对飙升的房价动用行政手段调控,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不过,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杭州这次明码标价不同于南京的‘一房一价’,杭州的房子销售形势较好。此举意在提高销售房源的信息透明度,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余地,杜绝价外收费、价格欺诈现象。” 今年以来,杭州房地产市场存在内部认购、炒卖房号等抢房行为成风的“乱象”。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当地部分开发商为制造房荒的假象而不明示本期销售推出的商品房总套数;或是部分开发商已经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迟迟不上市,也不申请预售许可证,涉嫌捂盘;甚至出现个别楼盘一天之内价格“跳空高开”的异动现象。 叶国靖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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