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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重庆梁平县:“退耕还林”补助款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23:1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单一良报道

  重庆市梁平县一些村镇出现以果园冒充“退耕还林”项目,从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现象。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当地进行了采访。

  据记者了解,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从2000年开始试点,截至2005年,国家已累计投入50亿元,是目前全市最大的直补惠农项目。而梁平县地处重庆市东北部,面积1892平方公里,全县人口88.3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68万人,农业人口77.63万人,属于典型的农业大县和劳务输出大县,也是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

  据梁平县福禄镇福禄村有关知情村民反映,在2002年、2003年、2004年中当地一些村镇有弄虚作假骗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的行为。“这些都是有证可查的,信用社领款账目、粮食部门粮食补助账目都可以作证。”知情人说。

  “我们福禄村果园实际59亩,但是上报的却是111亩,多了52亩。而福禄镇林业站站里根本没有退耕还林土地,但分别在月亮陆坪村各挂100亩退耕还林面积,由福禄镇林业站领取退耕还林款。”知情人说。

  梁平县富禄镇大印村村民、党员周善鼎说,据他了解的情况,大印村实际退耕还林面积917多亩,而上报给国家退耕还林面积1373多亩,虚报退耕还林面积455多亩,“如果按虚报出来的面积算得话,大印村已经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年了,也就是3年一共领到335160多元。”

  梁平县富禄镇青桥村村民、青桥村党支部纪检委员魏发元告诉记者说,从2002年起,青桥村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51101多元。“这些金额有他们在福禄信用社的领款明细表、银行领钱卡作证,地块面积可以作证。”

  在2004年6月4日的《梁平县退耕办关于县委、县政府信访办人民来信梁平字(2004)第46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中,记者注意到:根据梁平字(2004)第46号文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是:对于青桥村将25亩果园及0.7亩集体土地纳入退耕还林,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其退耕还林资格,并收回其2002年、2003年所得各项政策补助上缴财政。

  而在2006年9月20日的《梁平县林业局关于福禄镇群众来信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中记者看到,经调查,天塔村、青桥村未发现有将集体果园纳入退耕的现象。

  《梁平县林业局关于福禄镇群众来信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处理结果中则称:福禄镇违规将光荣村果园40.1亩,福禄村果园110.37亩(果园土地均属集体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冒领国家补助,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国家补助标准,福禄村果园110.37亩,2003年纳入退耕,2003年--2005年,虚报冒领国家补助81121.95元;光荣村果园40.1亩,2003年纳入退耕,2002年至2005年,虚报冒领国家补助39298元,共计120419.95元。根据《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取消2村果园的退耕地造林资格;责成福禄镇人民政府及时追缴2村冒领的国家补助款,再将补助款发放给新退耕业主。

  但据村民介绍,这只是形式的处理,调查后并没有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冒领的国家补助款也没有分发到新核实的耕户手中。

  在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当时人员少,退耕还林的任务多,就没有先规划直接就让下面的乡镇和村里负责种植,经过验收后就发放了补助款。按照程序是需要先规划再实施的。

  记者在梁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对福禄镇退耕还林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中看到,处理结果是:福禄镇镇、村、组在退耕还林中的违纪款项由县纪委监察局收缴,上交县财政。分别给予原福禄镇党委书记、现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唐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福禄镇副镇长、现任福禄镇副调研员潘锡清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福禄镇林业站站长石思荣行政记大过处分,青桥村党支部书记陶远富党内警告处分,青桥村村主任高保文党内警告处分,天塔村党支部书记陶于文党内警告处分,光荣村党支部书记潘常华党内警告处分,原福禄镇党委书记、镇长高文辉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上述人的评优资格。

  当地是否存在更多的尚未暴露的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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