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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视角:个税起征点也该改一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6: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福重
本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开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人们对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除费用额充满期待,从网上对此的热议程度看,可说是翘首以盼。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免除费用额是1600元,是在原来的800元的基础上翻番的结果。这个免除额,确实有较大幅度再提高的必要。 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主体税种 首先,个人所得税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不能让大部分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们跟美国不同,它的个人收入很高,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几乎人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其合理性。我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其特点是不管企业、个人是否赚钱,只要有商品的买卖(流转),就要纳税。中国的GDP今年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流转税为主的税制可以保证财政部门稳定地取得大量税收收入。但是,中国的人均GDP的世界排名却在第110位左右,个人的收入就更低了。既然GDP总规模很大,就不必担心税收总收入不足。而个人的收入如此低,由于免除费用额过低,使得几乎所有有工作的人都成了纳税人,这是很不适当的。有必要通过提高免除额,免除或者减轻部分人的税收负担。 低免除额削弱公平作用 其次,免除费用额过低,淡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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