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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放住宅土地使用权证难点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谢丽佳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今后的房产交易中,查看土地使用权证将是一个重要环节,土地使用权证应该被重视。

  发放面临众多难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北京市正准备对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颁发权属证。”北京房地产业内人士蔡金水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北京市目前在进行调研,拟定发放办法。

  不过,他指出,北京市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面临很多难点。首先是房屋产权复杂、土地来源不同,央产、军产、各种类型的单位产、私产、商品房、房改房、康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等,种类繁多。有的交过土地出让金,有的没交过土地出让金。

  而且很多居住区内,一栋楼中就有多种产权,甚至一套房子中就有两三种产权,如大户型经济适用房中业主职务标准内的面积为经济适用房产权,超出标准的面积则在购房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属于商品房产权;一些危改回迁房则原房原面积部分、人均15平米以下部分、超出人均15平米以上部分分别属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产权。这样一来,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发放?

  其次,多年来一些单位机构变动频繁,很多住房原来的批地建设单位已无法找到,大批开发商也早已消失,原土地权属证明已很难找到。

  第三,根据《物权法》,居住区红线内所有土地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很多土地已经无偿拨给了学校、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居委会、派出所以及供暖、供电、环卫等市政部门,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如何划分给每个业主也很难界定。

  就是每栋楼的专用地是按该楼基投影面积,还是按相邻楼座中线或者每栋楼四周都扩出几米计算也众说纷纭,而无论怎样计算都矛盾重重,这些问题将来很容易造成纠纷,留下后患。

  “第四是我国土地属于国有,居民并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使用权。”蔡金水指出,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证既不能买卖转让,也不能抵押变现。

  而对于有人认为此举是为将来征收物业税、土地使用费做准备,蔡金水表示,物业税即使征收也只能按房产价值收,居民普通住宅一般也是不收土地使用费的,何况大多数已经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就更不能收了。

  第五,北京市现有3亿多平方米各类住宅,仅正规楼房住宅小区就有3000多个,约400多万套房、2.6亿平方米。今后每年还要增加两三千万平方米住宅,数量庞大。因此,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工作量会非常大。

  简化发放程序

  蔡金水指出,土地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应该尽快给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以保障农民的权利。

  他表示,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全国大多数省市已经在发放居民土地使用权证,北京市也需顺势而为,不过,发放程序应尽量简化。

  蔡金水建议,居民住宅房地两证应合一,不必单发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在原房产证中单加一页,注明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授权国土局盖章后生效,改为房地产权属证即可。

  而且,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不宜细分,除有明确边界的平房四合院和独栋住宅外,楼房住宅专有土地使用面积一律为该楼基投影面积,并按住宅产权证建筑面积分摊,其余土地均为公用土地。

  居住区公用土地面积则不再分摊到户,一律只注明该小区公用土地面积还有多少为全小区业主共享即可,以简化手续,减少纠纷。

  此外,居民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因为这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不能成为土地部门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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