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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处罚令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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