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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 瑞银涉嫌中国石油内幕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2:05 东南快报

  中国石油主承销商之一的瑞银证券的母公司瑞银集团?穴UBS AG?雪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十多家机构,早在中国石油A股招股说明书正式公布前就已联合潜伏中国石油H股中,于A股上市发行前后依次采用收集、拉升、减持、沽空手法,通过影响中国石油H股正股及相关权证价格大获其利。有业内人士指出,瑞银集团控制的机构不应该在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介入中国石油H股,因为这些机构和瑞银证券是一致行动人,存在内幕交易嫌疑,而这些机构在香港市场中国石油H股的操作手法已涉嫌市场操纵。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主承销商母公司及其母公司控股的附属公司属于利益关联方,这些机构在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前6个月内,有规避内幕交易嫌疑的义务。但香港交易所披露的中国石油H股的股东权益资料显示,在瑞银集团名义下的股票虽然部分属于瑞银美国证券、瑞银澳大利亚证券经纪业务席位持有,但这两个席位最有可能是客户委托买入的股票数量仅占瑞银集团名义持有总数的0.62%,超过99%的中国石油H股为瑞银集团100%控制的资产或财富管理公司、金融服务顾问公司以及以其它组织形式存在的投资机构持有。

  《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规定,在公开发售中担任经理人、保荐人或包销商的商号,不应在以下任何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发出涵盖某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研究:?穴1?雪如该宗发售属首次招股,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40天;?穴2?雪如属第二次公开发售,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10天。中国石油发行A股,对其H股来说相当于在另外一个市场的第二次发售,中国石油A股发行数量和价格确定时间为10月29日,离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这天尚不足10个交易日。

  香港某投资银行执行董事对目前跨市场融资监管存在的漏洞表示担忧。该执行董事指出,虽然香港对内幕交易监管、控制十分严格,但是只要相关金融产品不在香港市场上交易,则给予相关利益方很多豁免特权,或许这是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瑞银集团账户持有中国石油H股频繁异动没有引起香港监管当局关注的根本原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朱益民12月2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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