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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盐加工贸易被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谭丽雅)昨天,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食用盐及大批濒危动植物被首次列入禁止名单。新目录自2008年1月21日起实施。

  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包括589种海关编码商品:濒危野马、野牛、野驴等近百种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一些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制品,包括皮革制品、动物毛及其织物、鞋靴类、首饰制品、眼镜、钟表、杂项制品等;食用盐等食品、饮料;碳等化学产品、矿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合金钢条、杆等钢铁及制品、铝制品。

  商务部表示,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自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每年都要发布类似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务部表示,此次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重点在于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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