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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省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0:51 河北日报

  ■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本报讯(通讯员赵萌记者段丽茜)省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以保证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省建设厅将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情况作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优秀设计和示范小区等评选的重要条件,对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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