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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味精产品“味”将更“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0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部分企业面临成本压力 我国味精产品“味”将更“精” 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面对商场货架上各式各样的味精产品,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味精呢?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味精国家标准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给出了权威答案:“今后产品标签中产品名称只标注味精,那么对应的是谷氨酸钠含量在99%(含99%)以上的产品,其他类型的产品按标准规定的类型标注。”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解释说。 据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介绍,新国家标准是对原国家标准GB/T 8967-2000《谷氨酸钠(99%味精)》和原味精行业标准QB 1500-1992《味精》的一个整合修订,新国家标准实施以后,替代原2000版国家标准,原味精行业标准将自行废止。新国家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谷氨酸钠含量大于或等于99%的味精来加盐或进行增鲜。 据悉,按照我国以前的味精标准规定,许可生产上市的味精有两种,一种是谷氨酸钠(99%味精),另一种是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各类味精。由于味精主要原料———谷氨酸钠的成本比盐高10倍,一些小企业抓住国家标准允许味精可添加20%盐的规定,掺杂使假。“按以前的味精标准,只有加盐味精才可以掺假。”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理事长石维忱表示,为封堵造假漏洞,国家标准委接受了味精行业有关修改味精标准的动议,出台了新的国家标准。 “与原来的标准相比,新国家标准对谷氨酸钠含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味精的定义更清晰了,在原来的行业标准里,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均可以称之为味精。现在明确了,只有谷氨酸钠含量在99%(含99%)以上的产品,才能称之为味精。就能有效堵住加盐味精造假的漏洞。”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相关资料显示,味精中可添加20%的盐,是味精行业发展早期时,国家为降低销售价格让广大消费者都能吃到味精而设定的一个标准。其规定在发酵生产出味精之后进行分装时可加入20%的盐。而味精中允许加糖是因南方人口味比较淡,而且偏甜,部分小企业为降低成本,也为迎合南方人的口味而自行设立的企业标准。 近年来,我国粮食、运输等各种成本飞速上涨,如谷氨酸钠的成本价比盐高10倍。很多小企业就抓住国家标准允许味精可添加20%盐的规定,掺杂使假。今年央视3·15曝光的苏州天水味精造假,就是典型案例。在味精中加入过量的盐和糖,不仅欺骗消费者,也影响味精市场的价格稳定,而低质低价的“加盐味精”更成为行业发展的隐患。 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味精行业的年产量和年消费量均为世界第一。2006年我国味精年产5万吨以上的规模企业接近30家,已经拥有红梅、香雪、莲花、菊花、菱花、双桥等多个“中国名牌”。为使行业良性发展,早在今年1月,国内9家大型味精生产企业联合发布倡议书,强烈呼吁取消含氯化钠20%的“加盐味精”行业标准。业内人士称,纯味精均采用玉米、大米等粮食作为原料,以发酵法制作,其形状呈柱状晶粒,颜色纯白透明,而纯度为80%的味精,则有晶粒状和粉末状,由于其允许添加盐,也就给一些企业造假的机会,如加入保险粉等漂白剂。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实施以后,不会对味精行业产生大的影响,只有部分以生产加盐味精、增鲜味精为主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标签的规范和更改,增加生产成本,面临一定的压力。《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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