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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5:03 《财经》杂志网络版

  

  王成明

  王犯共同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共同贪污同案犯严金宝、陆天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财经》网专稿 /记者 赵何娟】12月20日上午10点半,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财经》获悉,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闵华实业)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上广电房产)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案是在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中最后被宣判者,也成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金额重大贪污案。严金宝和陆天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欲上诉,王成明并未当庭表示上诉,但知情者称,王仍有上诉意愿。王成明之子旁听了今天的庭审。

  9月22日,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根据检方的指控,王成明涉嫌受贿21万元,共同贪污3亿多元。此3亿元是来自“南郊别墅土地案”中600余亩土地的差价。

  另据《财经》了解,此案其实与上海社保案无直接关系,源自王成明落马后来自闵行区的举报。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成明等人对案情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共同贪污罪的定性以及金额的认定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起诉书称,王成明在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广电)总裁期间,主要策划并伙同严金宝、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600亩“南郊别墅”土地的转让中,大肆牟利,获取其中差价近3亿元。

  严金宝曾是上海市农委干部,后下海经商,成立“上海钻石中心”,在国外从事钻石生意;回国后仍持美国绿卡,后结识王成明。

  1999年前后,莘庄工业区总公司(与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拿到600亩左右的一块土地,用做别墅开发(后称“南郊别墅”地块),并将该地块置入旗下的上海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雅苑房产)。上海莘庄工业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雅苑房产80%和20%的股权。

  其后,莘庄工业区决定把这块别墅用地列入招商计划,希望将其整体出让。2001年,莘庄工业区曾与一家新加坡公司达成初步意向,拟以每亩五六十万元的价格,向后者转让南郊别墅地块。

  但签约前夕,原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杨开平通知双方取消签约。后雅苑房产将公司股权连同南郊别墅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了闵华实业和上广电房产,而闵华实业是严金宝私人控制的公司。

  2002年3月,雅苑房产股东大会决议显示,上广电房产受让雅苑房产30%的股权,闵华实业则受让了其余70%的股权。上广电房产和闵华实业需要出资2.04亿元获得雅苑房产的股权和土地。严同时成了雅苑房产董事长。

  根据这个价格,南郊别墅地块近600亩土地也随之转予闵华实业、上广电房产,转让价格降为每亩38万元左右,大大低于新加坡公司的出价。

  上述土地交易完成后,2002年7月,上广电集团确定将其国内首条TFT-LCD第五代液晶面板生产线的上海广电NEC项目设立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并于2003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上广电房产先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支付了该地块的首付款,并办理了土地证,随后雅苑房产再以此去做抵押贷款,获得1.4亿元的资金。

  在这笔贷款资金的支持下,上广电房产在2003年12月顺利退出了雅苑房产,该公司原价向闵华实业转让了其所持雅苑房产30%的股份,拿回了此前投入的6000万元以及310多万元的利息。随后,严金宝又将雅苑房产50%的股份直接划转至王成明儿子王杨旗下公司上海阔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至此,王成明几乎不出一分钱,获得了上亿元资产。

  检方称,根据2003年初的土地评估价格,南郊别墅600亩土地的评估价格已逾5亿元,而当初的转让价格仅2亿元左右。因此,其间差价3亿余元被指控为王成明、严金宝和陆天明共同贪污。

  但王成明之子王杨提交给检察机关的证词称,他对这些交易毫不知情。而涉案后检察机关调查也发现,上述交易所涉及的多份文件均为王成明伪造签名。

  此外,关于王成明的受贿事实,王成明在接受调查时便主动交待了其全部受贿事实。经检察院认定共计21万元,包括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贿送的6万港元。其中5万港元,是在2004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727)在香港上市过程中,王成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张荣坤实际控制的两家离岸公司从新股配售中获益数千万元,事后张贿送的。

  根据起诉意见,最后一笔受贿款发生在2006年4月。当时王成明在香港开会,购物时“忘记”带钱,向张荣坤借了1万港元。王成明认为这最后一笔1万港元并非受贿,他只是还未来得及归还这笔钱,张荣坤便案发了。

  据《财经》从多方了解,法院对于三个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基本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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