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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2:33 《财经》杂志网络版
王成明因共同贪污罪被判处死缓。同谋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陆天明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财经》网专稿 /记者 赵何娟】12月20日上午,涉入“上海社保案”的原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共同贪污及受贿一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院一审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贪污罪被判处死缓。 王的同谋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称,王成明在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期间,主要策划并伙同严金宝、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内一块600亩“南郊别墅”土地的转让中,大肆牟利,获利近3亿余元。王成明还被控受贿罪。 该案于9月22日在长春市中院一审开庭。■ 《财经》既往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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