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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积极应对房地产金融领域四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0:2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日前的“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表示,房地产金融领域存在四大问题。

  1.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2007年10月末,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达4.69万亿元,同比增长30.75%;比年初增加1.01万亿元,占同期商业银行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的28.9%。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192亿元,同比增长35.57%。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10月末余额达到4502.2亿元,比年初增加960亿元,同比增长34.87%。

  2.过度竞争,潜藏巨大风险。目前,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仍是各银行的优质资产,商业银行间的业务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部分商业银行基层行采取变通、变相或违规做法,降低贷款标准,减少审查步骤,放松真实性审核,严重影响银行资产安全。2006年有关部门对16个城市的住房贷款抽样调查发现,平均22.31%的借款人办理贷款时未曾与银行直接见面。郑州、北京、杭州、广州等城市该比例分别高达46.31%、35.4%、32.83%和32.2%。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按揭贷款和加按揭贷款业务。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业务的贷款成数一般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在经济上行、房价持续上涨的环境下,极易放大住房信贷规模,且信贷资金大多用于购买多套住房或进入股市,增加了银行潜在风险,加剧了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截至2007年8月末,16个城市主要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转(加)按揭贷款余额约41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5倍。

  4.住房贷款管理薄弱,“假按揭”贷款风险显现。少数银行的分支行对房地产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甚至为了规避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政策规定,与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共同虚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开发贷款转换为住房消费贷款,将一些销售困难的楼盘以“假按揭”方式帮助开发商套现。

  刘士余表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国际教训。下一步各商业银行总行要按照《通知》和《补充通知》的规定,尽快完善和统一全行的房地产信贷管理细则,严令全行系统按照管理细则的要求发放房地产贷款。各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经办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其总行制定的管理细则做好对客户的相关政策解释;要坚决取消转按揭、加按揭贷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不得发放“假按揭”贷款。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人和单位,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采信其证明文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过当地银行业协会进行通报;要努力做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调整房地产信贷结构,优先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优先满足具有偿还能力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应配合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改进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城市政府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和流通,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此外,要继续推动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房地产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识别和分散房地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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