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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署未来五年预防腐败方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21:03 《财经》杂志网络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12月18日,由胡锦涛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将“研究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为会议的两项核心议题之一。会议提出,抓紧制订并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同意于明年1月召开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这是中共十七大闭幕以来,最高权力机构首次就未来五年反腐大计召开专门会议,势必直接关联到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下一阶段工作。此次会议再次重申,“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

  就在12月18日当天,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网站(http://yfj.mos.gov.cn)正式开通,尽管内容单簿,其以开放姿态设置的“网友互动”、“网络调查”和“献计献策”三个栏目已引起网友关注。

  一直颇显神秘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机构设置,亦随着该网的开通而清晰起来。2007年6月,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局级预防腐败室,其行政编制仅30名。局办设主任一名(由国家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兼任),副主任三名,分设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财经》记者获知,国家预防腐败局目前所设的四个业务处室,其中三处与检察院、法院、公安、银行等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其重心在于金融、土地、交通等腐败重灾区的信息采集。其他各处室中,一处组织、指导和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指导、检查地方试点; 二处主要集中于党务和政务公开,并承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防腐败工作; 四处则负责承办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的事宜。

  国家预防腐败局综合处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该网站设置的互动功能均以建议为主,并不承担向网友提供举报平台的功能。国家预防腐败局没有“查案权”,首要职责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而非“专门的办案机构”。不过,虽然预防腐败局并不具有直接查处案件职能,但已建立了与公检法信息共享的机制。首任局长马馼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国家预防腐败局虽然没有查处权,但通过组织协调,可以将重要线索交由有关部门查处。其独立性体现在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上,其他机构不得干预。

  根据安排,在国家局成立之后,各地亦将适时成立相应的地方预防腐败局。而早在今年7月,中央纪委已根据区域分布选定上海、河北、四川进行预防腐败试点。其中四川省的试点已在今年8月全面实施,该省已有35家单位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迅速安排布置试点工作。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中心教授任建明告诉《财经》记者,国家预防腐败局选择了非行政主导型机构设置,有效避免了传统的机构膨胀现象,但其专业性仍有待提高,应效仿香港廉政公署建立广泛的专家智囊库。

  有识者称,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实际标志着廉政工作从被动查堵到主动预防的策略性转变,从权力斗争到制度建设的机制性转变。不过,其成功运作的前提必须是拥有足够的权威和专业,确保它对其他机构的权力运行具有调查权和调整改革的权力,具有协调、统筹其他监管机构的权力——这不仅仅是一种改革建议权,更应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决定权。

  《财经》记者获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已完成起草工作。今年12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此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征求修改意见。这一未来五年的反腐规划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据悉,该规划有望在明年1月召开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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