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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浙江瑞安拆迁户“宅基地安置指标”竟能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20:00 中国产经新闻

  浙江瑞安拆迁户“宅基地安置指标”竟能转让?

  本报记者 姜建生报道

  因公路改建,对涉及拆迁的村民落实“宅基地指标”,进行异地安置,是国家给予被拆迁农民的一项政策。但这项有利于农民利益的政策却在一些地方被念错了经。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采访时了解到,“宅基地指标”竟被当地村上变相“转让”了。

  据记者了解,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改建56省道(瑞安市至文成县),因工程扩建需要,拆迁了瑞安市马屿镇4个村相关村民的住宅。对于拆迁户,工程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宅基地指标予以安置。可是,拆迁村民的宅基地指标却被“转让”给他人了。

  在马屿镇湖头村,拆迁户对记者说:“当时,‘56省道’扩建,占了我们的宅基地,当时并没说宅基地指标可以在镇中心区安置,我们只好‘后退’重建(即将需占用的宅基地向后推移重建)。后来村干部又让我们到温州领宅基地补偿款,我们签字了,领了每间4500元的‘补偿’。现在,我们才知道这是在倒卖属于我们的宅基地安置指标。”

  在马屿镇政府《关于湖头村拆迁户要求落实宅基地的情况简述》中这样写到:1、政策处理过程中的变更。当时政策处理是就地安置,……事过两年以后,指挥部政策发生了变化,可以弃地安置,在镇建城区范围内的马岩村买地建房。2、村干部办事不透明,隐瞒实事真相。

  据知情人透露,如果用这个宅基地指标在镇建城区范围内的马岩村买地建房,假如两户合在一起建,相邻的两个间合起来,就可以“跳”(多建)出15平方米,每间的综合成本35万-40万元,而按这套房子的均价计算可以卖80万元。

  关于这种“转让”,56省道瑞安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在2004年12月6日对市信访局的答复中明确指出:任何指标的转让都是无效的。马屿镇人民政府在给本报的回函中也指出:对于这种买卖行为,我镇态度明确,认定其为非法行为,任何指标的转让都是无效的。56省道拆迁户安置建设指标和今后办证都仍是原户,并不是买卖对象。

  56省道拆迁户安置建设指标和今后办证是不是原户,瑞安市将如何对待这次土地买卖对象,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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