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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0:03 沈阳网-沈阳今报
本期律师: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苗成林 体育课上受伤 谁赔偿 王先生:我儿子在学校体育课时,被同班同学打篮球时推倒。孩子小腿骨折,花去三千元的医药费,请问学校和撞我儿子的同学应否承担责任? 律师意见:你的这种情况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五项的规定,学生在体育课或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出现伤害,如果学校和教师正确地履行了在体育课教学的体育活动中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因为这类事故属于体育活动本身所具有的风险。体育活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正常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承担者,这在法学理论上称为“受害人同意理论”。所以学校一般不承担体育活动人身伤害责任。同样,体育活动中撞击你儿子的同学也不承担责任。 官司过时效 费用咋算 赵先生:我因一场纠纷发生诉讼,在审理时,人民法院认为我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驳回我的诉请求,但判决诉讼费用由我承担。请问依据新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应收诉讼费用? 律师意见:依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你所反映的情况不是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因为你属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是以判决的驳回你的诉请,因此收取你的诉讼费用是合法的。 丢东西 物业是否担责 孙先生:我单位在一所大厦承租了两间办公室,但最近我单位屡次丢东西,我想问大厦的物业对我们业主的损失承担责任吗? 律师意见:这只能依据你们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来定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且又在工作时间将物品丢失。则应视为物品在你的管理期间的丢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你们在下班时间将办公室的物品丢失,视为你们将物品管理权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期间发生的财物损失。 案例由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电话:62810000 每周二下午义务接待咨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0楼1010室 记者 张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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