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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暴露出的现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暴露出了深广的社会现实:许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伸缩性极大,有时甚至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徒具观赏性。

  ■孙立忠

  位于湖南益阳市桃江县内的板溪锑矿是一座拥有百年历史的老矿,潜在价值超过26.7亿元,然而在2006年1月,其却以5588万元的价格被转让,这引起了企业职工的不解和愤怒:转让过程中政府和企业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国有资产涉嫌被“贱卖”。桃江县政府法制办徐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12月17日《市场报》)

  既然说出“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的话来,那自然说明该锑矿的转让不是依法进行的,在企业职工们成了改制转让的旁观者的时候,那他们在木已成舟之后表达一点愤怒,转让的操盘者实在应该对此予以理解——虽然“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但法律毕竟还是允许公众说话的。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这话说得很不中听,不过却是深谙现实之语,而且也算是实话实说。多少年来,我们向来都是明暗两套规则并存,如今这样的情形似乎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既然背离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潜规则尚大行其道,那么,硬要说“都按法律搞”不容辩驳无疑便是欺人之谈。

  这话反过来说,就是许多时候不按法律搞才是现实的。按法律搞将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会让公众服气和满意,然而却无助于效率的提高,不能令上级满意,更无法中饱私囊。在这样的情况下,某些官员会作出怎样的选择?那当然得看其命运握于谁手,既然公众不高兴无关痛痒,政绩不光鲜及领导不满意则后果很严重,那当然就要首选让领导满意及在政绩簿上堆积漂亮的数字。而桃江县板溪锑矿的转让,却正与上述问题大相关——上级党委政府要求两年内必须完成国企改革,并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范畴;不这么卖而是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转让需要耗费更长的时间,甚至还会影响到桃江县当年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至于是不是有人借机中饱私囊,也是存在很大的疑问的——有这么大的倾向和诱惑,公众又无从制约,往往只有旁边看的份儿,不按法律搞不是很现实吗?

  不按法律搞与奉行潜规则之间大约是可以画等号的,奉行潜规则是为了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不按法律搞通常也是因为有着种种的企图。在这潜流中,有人主动,有人被动,有人不由自主……惟一可以肯定的是,在这其间,公共利益往往是受损的。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暴露出了深广的社会现实:许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伸缩性极大,有时甚至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徒具观赏性。冈纳·缪尔达尔所说的“软政权化”,由“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的实话实说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缺少对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对法律的解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松弛性,某些

公务员不遵守交给他们的规章和指令,并且经常和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而在这样的现实上,人们恐怕就很难树立对法律的坚强信仰。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当然是无以回答板溪锑矿职工及社会公众的质疑的。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介入其中,调查事实的真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若有腐败则应予以严惩,从而给公众一个交待。然而,倘若只是就事论事,而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不按法律搞之事大约还会层出不穷。

  什么时候按法律搞才现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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