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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房讼”画家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1:00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郭莹)备受关注的北京通州画家村“宋庄房讼”案昨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认定买卖宅基地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需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腾房。

  2002年7月1日,宋庄镇辛店村农民马海涛与河北邯郸城市居民李玉兰签订《买卖房协议书》,将诉争房屋及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与李玉兰。2006年2月,马海涛夫妇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

  通州法院一审认为,李玉兰系城镇居民,依法不得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李玉兰将诉争房屋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判决后,李玉兰不服提出上诉。

  画家村坐落在北京东部潮白河畔的宋庄镇小堡村一带,从1994年多名画家入住宋庄到现在,画家村已经聚集了海内外近1500名艺术家,成为中国最大、国内外知名的画家聚居地。目前在画家村定居的近1500名艺术家中,有200多人买了农民房。

  据了解,画家村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形成了13起农民讨房诉讼。起诉的理由基本相同:购房者不是农民,所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依据则是“城里人不许买农民房”的政策。

  二中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二中院支持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同时法院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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