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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减价听证会:代表呼吁保障到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03:15 金融时报
方华 “在新责任限额方案下,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下调费率,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车主中约64%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下调,平均下调幅度为10%左右。” 12月14日,在中国保监会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了调整方案,其中责任限额将由现行6万元上调至12万元,这一责任限额、费率水平“双调整”的新方案,突出特点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并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另据介绍,今年7月1日推出的费率浮动办法已经导致交强险实际费率水平逐年下降,预计每年下降幅度约5%,到2009年,目前投保人当中预计有69%客户享受到30%的费率优惠。 “从理论上说,责任限额的提高会加大赔付成本,但事实上费率浮动机制的推行又使得实际费率水平出现明显下降,‘双调整’提高责任限额却下调了费率,是否意味原有定价不合理?”针对22名来自全国各地不同职业的听证会代表乃至公众的疑惑。陈东辉解释说,这一考虑主要基于交强险的公益性、强制性和社会性特征,力求最大限度减轻车主负担。 “对部分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下调了费率。”陈东辉解释说,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如中小排量摩托车等赔付率相对较低,预计在60%左右,这些车型的下调幅度均超过20%。 针对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车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此次调整方案将其基础费率下调9.5%,保费为950元。陈东辉解释说,如考虑责任限额提高和费率浮动因素,预计赔付率可能达到80%,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这一车型涉及面广,因此仍然下调费率。如投保人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无交通事故,按年可享受10%优惠,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最终只需支出665元,便可获得12万元风险保障。 事实上,尽管责任限额提高,调整方案对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上调费率水平。陈东辉解释说,这仍然出于不加重投保人经济负担的考虑。 令人瞩目的是,“双调整”集中调高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原先5万元提高至11万。陈东辉解释说,这一处理主要考虑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在各项损失中最大,对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需要重点解决。 “从目前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目前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赔偿,一旦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死亡伤残限额明显不足,提至11万元,可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赔偿。”陈东辉称,并非限额定得越高就越科学,一旦限额定得过高,相应保费也会提高,结果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是一种不合理。 有代表提出,调整后的医疗、物损赔偿限额(分别为8000元、2000元)明显保障不足,理应提高。陈东辉解释说,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保险业务,交强险在制度安排上首要保证其价格为绝大多数车主所能负担,并拥有较大覆盖面,其次考虑提高保障水平。而且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较为理想的方案。 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有过接触的听证会代表李建峰则指出,有公司向他推荐过保额为30万至50万的商业三责险方案,费率还不到1000元,如此商业险还能盈利,消费者难免会在比较中认为交强险费率依然存在水分,但过于接近商业险又会形成冲击,因此费率调整仍然没有到位。 代表靳强认为,提高赔付标准和降低费率水平势在必行,但费率的调整是基于财务报告的盈亏状况,因此要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从普华永道提供的汇总报告上看,经营费用高出赔付费用,希望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业务上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从而保险费率能够得到进一步下调。 代表陈剑认为,交强险作为一项公益性和强制性险种,需要有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在保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问题上,建议相关独立的部门介入,以提供给投保人较为清晰可信的答案。 会计师的代表李广江则表示,此次交强险作为一个公益性险种,其专业性较强,不能仅仅是公众在此提出减价的理由,而应成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征求包括保险专家、精算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在内的公众意见,针对基础费率和责任限额进行测算和讨论,从而确保提供更为公正权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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