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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平遥工业新区”涉嫌“以租代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20:39 中国产经新闻
调整规划批复充当土地征用批准文件 “平遥工业新区”涉嫌“以租代征” 本报记者 王保真报道 因古城保护搬迁而拟设立的工业园区,在未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规划远远超出已审批土地范围的土地,其中还有许多土地征用采取了“以租代征”的形式——这是《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山西省的古城平遥县采访时了解到的。 未批的开发区 出现问题的开发区在当地被称为“平遥工业新区”。在《中国平遥网》和《平遥新闻网》上,记者分别看到《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平遥县科技工业园区被确定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两篇文章。文中称:“平遥县科技工业园区(平遥工业新区原名)成立于1996年,园区设计规划面积为200公顷。目前园区已开发面积168.6公顷,建成面积80.3公顷,入园企业现有10户,共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1300余人,累计完成项目投资3.6亿元,涉及碳素、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三大产业。” 从祁县沿108国道往平遥方向行进十几公里,路边便可见到一个很大的牌子,牌子上写着“平遥工业新区”。据记者了解,县政府从2003年规划建设并对外招商引资,园区目前占用洪善乡白家庄村1670亩土地,占用南政乡东游驾村1320亩土地。 在平遥县国土资源局,孙秀峰局长对记者说,平遥工业新区的企业占地都是合法征地,是办了手续的。记者在此查询获悉,入驻工业园区的共有9家企业,分别是:华盛五金厂、平遥减速器有限责任公司、三江煤机制造厂、山西天地非制造布制品有限公司、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东瑞电线电缆贸易有限公司、金江高岭土有限公司、腾龙科技有限公司、平遥供电支公司。这些企业都在去年补办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总占地数约为41.8741公顷,约合627亩土地。 孙秀峰局长和县招商引资局局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曹长彤,各自给记者出示了同一份晋国土资函[2002]537号批复,以证明平遥县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是合法的。记者看到,这份批文全称是〈关于调整平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是发给晋中市人民政府的。批文第三条:鉴于古城内需搬迁的14个企业及新办企业的需要,同意平遥县政府在东游驾、白家庄村设立工业园区,可先按100公顷进行规划,但具体项目用地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但是,在2007年国家三部委《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根本没有“平遥县科技工业园区”或“平遥县工业新区”的名单。即便是依据那份文件,平遥县的规划面积也已经超过批文规定的一倍。 涉嫌“以租代征” 记者在知情人提供的一份2003年4月由园区管委会、所属乡政府和村委会分别与两个村的村民签订的占地《经济补偿协议》中看到,协议规定,甲方(农民)自愿将园区规划区内的责任田作为乙方(工业园区)今后引进企业的工业用地;乙方根据责任田的面积,按每年每亩补偿3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本协议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及村民已承包8年的实际,补偿期限为22年,期满后,补偿费用由村委会或村民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重新给村民分配。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在五日内将责任田移交乙方。 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一位专家在看了该协议后指出:园区管委会、所属乡政府都不是签订征地协议的合法主体,这显然是个“以租代征”的租赁协议。 对于300元经济补偿费的问题,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曹长彤对记者说:平遥工业园区占地不是圈占,我们没有把所有土地用围墙圈起来。也不算“以租代征”,2003年我们虽然一开始收了3000亩地,但是每入驻一家企业,我们就办一家土地手续。而没有占用的土地,还是让农民自己耕种;至于有荒芜土地的现象,那是因为农民嫌种地投资大,不愿耕种。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任东游驾村支部书记、村长的梁昌祯则告诉记者:2003年春种时节,县上要占用我们村东高灌面积内的千亩水浇地,其中现在的三江煤机厂、减速器厂、天地厂等占用的土地当时都是我们村的基本农田。当时有一半人不同意,截至现在还有数十户坚决不签协议,分文未领。 另一郭姓村民对记者说,政府的行为就是圈占耕地,他们在协议书中写的很明白,让我们五日内必须交出土地。那时农民不同意。现在同意让耕种园区内闲置的土地,但是原来的水利设施都被破坏,许多地没法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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