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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好交难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0:41 沈阳网-沈阳今报

  12月11日今报关于“全国首例‘诚意金’案购房者胜诉”的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诚意金”到底是什么?如果购买不到合适住房时,交出的诚意金又如何退回呢?今报又对此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诚意金:已成“行规”

  昨天早上9点,王女士给今报打来电话称,今年10月,她在长白地区某楼盘看房时,交纳了1万元“诚意金”。但她没有挑中准备退“诚意金”时,售楼小姐表示“诚意金”即定金,不能退。除非有其他的买房人肯买下她交“诚意金”时看中的那套住房,并且先交纳1万元的“诚意金”。至今,她还在与售楼处协商此事。

  记者按照她提供的电话向售楼处询问此事时,售楼处的经理表示收“诚意金”是开发公司的行规,不能给退。调查发现,如果楼盘没有开盘,开发公司就会要求买房者交纳“诚意金”。诚意金的数额,一般在1万到3万之间,于洪、铁西的个别楼盘则高达5万、10万。

  

开发商:为了“规范”

  “66.35元,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沈长征可以随时来取。”因“诚意金”一案败诉的开发商这样表示。该公司称,不打算上诉。原因是,公司不想在此事上牵扯更多的精力,加上补偿的数额并不多。对于“诚意金”的规定,该公司表示只是为了规范操作,避免以往的买房人,在多家开发商处同时订房。

  对于“诚意金”的退还时间,则要看开发公司内部的规定。情况好的15天左右,差一些则要60天甚至更长的时间。他也承认,个别小的开发公司资金有限,收取较高的诚意金可以当做一笔流动资金来使用。

  律师:不当得“利”

  中国法学会会员的李振革律师认为,“诚意金”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购房者最好在签合同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并把自己所要注明的附加内容补充到合同中去。如可与开发公司约定,退还“诚意金”的时间,如果超过时限,可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记者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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