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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江瑛: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7:29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颜江瑛介绍,为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了对积极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减免处罚的条款,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将责令其召回药品,并处以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颜江瑛指出,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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