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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立较完备仲裁工作体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3:40 中华工商时报
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工商联召开非公经济仲裁座谈会 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的非公有制经济仲裁工作座谈会日前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发表讲话。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法制办、仲裁机构代表以及工商联组织有关负责人等数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如何做好非公企业民商事纠纷工作进行了分组讨论,并听取了部分省市仲裁机构和工商联组织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汇报。 宋大涵在讲话中表示,仲裁是由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具有程序便捷、成本较低、方式灵活等特点,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受到广泛重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渠道。仲裁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仲裁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仲裁工作体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积累了较丰富的裁决纠纷的经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表示,工商联组织不仅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许多工商联组织参加了我国仲裁机构的重组工作,为依法组建仲裁机构作出了积极努力。在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又给予仲裁工作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他说,仲裁事业不是一般的服务产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仲裁机构要积极吸收民营经济的专家参加,自觉接受包括工商联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社会监督。 沈建国在讲话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仲裁“关系到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问题,关系到工商联职能的健全和完善问题,关系到发挥仲裁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作用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她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各种市场主体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冲突和利益纷争。非公企业在自身发展壮大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根据现实需要,工商联在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要积极引导非公企业理性思维,用好用足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模式,维护交易安全,理顺市场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谈到仲裁如何促进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时,她表示,非公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种经济纠纷,贸易往来必然带来权利的争议。只要有商品交易,纠纷的产生都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要有疏导矛盾、定分止争的渠道与机制。 她说:“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构成了现阶段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但因观念意识等方面的原因,实践中非公有制企业主要以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还没有全面认识到仲裁的特点,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仲裁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优势。” 她表示,客观地说,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势与不足,互为补充,我们应该积极引导企业选择最能符合自己利益要求的模式。在现阶段,要特别注重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这是根据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现状和纠纷解决需求而做出的一种很务实的举措。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和为贵”的思想。其价值目标、社会效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相符,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程序简捷、方式灵活、费用节省、国际通用等特点和优势。特别是仲裁兼有诉讼的权威性与调解的灵活性,充分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可以满足非公企业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缓和冲突的需求。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开得及时并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省人大副主任王琼瑛,省政协副主席吴葵光到会祝贺,方晓宇还作了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作了大会发言。(13B1) 记者: 【记者苏群海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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