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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步入正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7:51 中国产经新闻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颁布 本报记者 武文静报道 12月1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颁布《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94号),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租房者的权益,但对于出租人来说登记就得缴纳税费。强制租赁备案政策在实际操作上依然存在瓶颈,新规能否够得以真正落实,还需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权益得保障 “我觉得登记很有必要,这样既对租房双方有利,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以前也有租个人住房被骗的情况发生,而且出了问题都没地方查,但现在如果登记了就可以直接找到租房人。”某房产中介公司王先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登记给我们租房者提供了很大的保障,有时看到房屋出租的小广告,觉得条件很适合,想租下来,但总是觉得没保障,害怕被骗。如果有登记那就可以放心地租了。”在北京租房很多年的李先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坦言。 居民对出租房屋进行租赁备案的意识较为淡薄,既是嫌麻烦,也是为了避免缴纳税费。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2004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税费。但正因为备案率低,导致缴税的人寥寥无几,使目前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存在很大缺口。 新规规定北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出租人应当从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最高罚款500元。而且“规定”中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依法纳税。 监管需加强 “新规定完善了很多,但关键还是得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家住双桥农场小区的叶小姐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房屋出租实行登记制度早已有规定了,但是实际的房屋租赁备案比例并不高。业内人士表示,强制租赁备案政策的实际操作依然存在瓶颈,其中最主要的是管理部门对于庞大而分散的租赁市场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管理。 新规定重申了房屋登记制度,同时也打消了部分业主的顾虑,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是不收费的。而且新规定也加强了不进行房屋登记的处罚力度;去年的《意见》的相关处罚只是“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业主的警示作用是有限的,而今年的新规定明确指出如果不登记,政府就要予以罚款。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一方面在登记时不收费,一方面对不登记行为加强处罚力度,这对于促进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记者武文静摄影 【责任编辑 张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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