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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第二套房房贷认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2:1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王磊) 针对近期房贷市场反映较多的“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不清的问题,央行和银监会今天发布了一项“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此前9月27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补充通知”还表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

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
房地产
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另外,“补充通知”还明确,对利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也适用关于“第二套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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