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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不再需银监会审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白洁纯、刘诗平)记者10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已于近日下发通知,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商业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不再需要银监会申请批准,改为实行报告制。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同时也对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报告最迟期限进行了调整:将“应最迟在发售理财产品前10日将相关资料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改为“应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通知还要求,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商业银行应及时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上述调整措施已于11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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