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SST新太“二股东” 股权转让大有蹊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4: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独家报道

  知情人士报料:辽渔集团匆匆忙忙将SST新太股权转让给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公司”,其“暗箱操作”的目的可能是对SST新太实现“绝对控制”

  SST新太(600728)在资本市场一直“绯闻”不断。就在该股第一大股东——新太新技术研究院所持SST新太股份将在今天全部拍卖之前,其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辽渔集团”)转让股权的行为,又被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举报其存在“猫腻”。

  转让匆忙“生米煮熟饭”?

  从公开信息来看,辽渔集团此次股权转让的过程非常匆忙。10月22日公告称,第二大股东辽渔集团要求第一大股东——新太新技术研究院破产还债的要求被法院驳回。10月29日,辽渔集团对外宣布,决定转让所持有的SST新太(600728)国有法人股部分股权。该公告称,辽渔集团董事会作出决定:拟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2.4%;辽渔集团下属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所持有的占公司股份总数1.44%的股份也同时全部转让。

  按照惯例,凡股权转让须上报政府机构审批,过程都相当漫长,但令人质疑的是,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相关部门就作出了同意批复。同时,辽渔集团仅在《中国证券报》一家媒体上刊登了相关转让信息,其明确转让股份数量与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为:1、应为法人;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4、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5、具有与拟受让股份相适应的履约能力,并预付相应的诚信金。

  令人再次质疑的是,辽渔集团方面称:“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最迟不得于2007年11月12日前向辽渔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和受让方案,同时预付诚信金(以收到日期为准)。这意味着,拟受让人在短短4个工作日内就必须提交受让方案。

  接下来的事项也进展得过于神速。11月16日,辽渔集团就与转让方签定了转让协议,辽渔集团将其持有SST新太的国有法人股47814306股(占公司总股本22.97%)、远洋国际拟将其持有SST新太的社会法人股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4%),合计50814306股,以9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番禺通信与美好投资,其中,番禺通信受让辽渔集团持有的30488584股,应支付股权受让款为5880万元人民币;美好投资受让辽渔集团持有的17325722股以及远洋国际持有的300万股,合计20325722股,应支付股权受让款合计为3920万元人民币(上述全部转让价折合每股1.928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番禺通信、美好投资将分别持有SST新太的股份3048858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4.64%)、203257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9.76%),成为SST新太的第二、三大股东;辽渔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8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84%),为SST新太的第四大股东;远洋国际不再持有公司股份。12月3日,此项转让获得辽宁省政府批准。一项涉及金额高达9800万元的国有股转让,令人难以置信地在1个多月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工作。目前只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1]

 [1] [2] [下一页]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