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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疾忌医百害无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06: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闻】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广东、河北、山西、辽宁、上海等11个省、直辖市136家企业的136种陶瓷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进行了一次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陶瓷砖产品的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9.7%。佛山市圣陶坊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在此次监督抽查中拒绝抽查,其产品质量被按不合格论处。

  【评点】任何企业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产品永远不出问题,就像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不生病一样。既然“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已经被当作真理贴在企业的墙上,那么在产品质量方面,有病治病,就是常识。就算暂时没感到不舒服,检查一下身体,也是正理。不过,人有讳疾忌医者,企业也有。上述两企业拒绝国家监督抽查的行为,便是典型的讳疾忌医。

  事实上,企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与人生病虽有可比性,但就治疗而言,两者却有着显著的区别。人是否承认有病或愿不愿意治病,多数情况下由其个人意志决定,即使讳疾忌医也是他的自由。但企业却不同,他们只有接受查病治病的义务,而无拒绝查病治病的权利。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从来就不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也与其他企业的利益、市场秩序及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正是基于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我国政府自1985年底建立起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将其作为国家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为了保证这项制度对企业质量病症查治兼施的强制性,杜绝企业讳疾忌医,1993年施行的《产品质量法》赋予该制度以法律权威。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还针对企业拒绝国家监督抽查的行为出台专门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了这项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前文中两企业因拒绝抽查其产品质量被监管部门以不合格论处,便是企业蔑视国家法律权威尊严的应有结果。

  其实,就“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最终目的来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既是“查病”,更是“治病”,落脚点是为企业治好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一些企业认识不到这一点,以种种理由干扰或拒绝监督抽查,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理智的表现,若因此而被监管部门处罚则更是得不偿失了。

  企业拒绝抽查,说到底是其法律意识淡漠、质量意识不高的表现。企业若不尽快改变这种观念,即使能够一时侥幸逃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最终也难逃市场的惩罚。在产品质量问题上讳疾忌医,损人而不利己,有百害而无一利,希望所有企业都能够清楚这一事实。《中国质量报》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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