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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发布《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全文)(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6:10 中国新闻网

  四、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275家受检供电企业,要根据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未受检的供电企业,要在本次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员工教育,自觉接受监管,切实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

  (一)彻底纠正虚报、瞒报供电质量数据问题,切实提高供电质量

  供电企业要在加大电网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供电质量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细化供电质量管理,完善供电质量指标统计方法,加强停限电时间统计。要按照国家规定,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科学设置电压监测点,并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全面真实反映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彻底纠正虚报、瞒报供电质量数据问题。要认真落实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供电“两率”统计分析工作,切实促进“两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改善供电服务

  一是要规范办理用电业务流程,加强时限管理。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办理用电业务流程,简化报装手续,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注重对用电办理程序各环节的监督,确保办理用电业务符合时限要求。二是要严格按规定发布停限电公告,进一步规范停限电程序。供电企业要切实解决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停限电公告等服务问题,杜绝无故拖延送电、随意停电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供电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分析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责任区分和处理办法,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树立市场意识,进一步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杜绝“三指定”和乱收费问题

  供电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的自主选择权,及时纠正和杜绝用户受电工程中的“三指定”问题,树立市场意识,平等对待市场主体,进一步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禁止未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进入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实现用户受电工程的市场化。同时,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纠正检查中发现的收费不规范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多收、错收或乱收费等问题,要认真整改。

  五、监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城乡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认真解决配电网中的薄弱环节,提高配电网互供能力与设备健康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发展的电力需求,为促进我国城乡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积极贯彻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遏制供电企业向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违规供电的行为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发展,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各地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产品的优惠电价;推行国家节能调度政策,优先调度节能发电机组发电;抓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促进供电设施节能降耗,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用电。

  (三)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针对用户产权电力设施故障检修、日常维护等供电延伸服务中收费项目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或收费标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主辅分离、主多分开的改革,制止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关联交易

  加快供电企业主辅分离、主多分开的改革,制止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关联交易,规范供电市场行为,从源头杜绝用户受电工程中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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