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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大对产业集群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8:2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为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产业集群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说,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向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建设。加强产业集群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搭建产业集群新型融资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开发性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措施。开展以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的探索。

  通知要求,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领头羊”作用。

  通知指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加快由委托加工向自主设计加工、

自主品牌生产转变。

  通知强调,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区域品牌。把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有机结合,重点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产业集群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同时,产业集群覆盖了纺织、服装、皮革、五金制品、工艺美术等大部分传统行业,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加速发展,并涌现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区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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