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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7: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涂露芳)《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全文发布,共计15章140条,将成为中国能源领域的“小宪法”。记者昨天从国家能源办获悉,《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截至明年2月,预计3月份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根据草案,能源价格剧烈波动时政府将进行干预,以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能源法》草案关于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格外引人关注:“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能源办战略规划组处长何勇健解释:“市场调节将实行动态管理,从目前现状来看,国内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主要是煤炭,已经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但其他能源产品还需要根据发展情况来确定何时执行市场调节价。”

  《能源法》草案首次明确,国家将建立能源应急制度,能源应急事件将实行分级管理。承担能源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停止按法定条件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由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其相应营业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J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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