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读者来函:读者热议“40%热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0:15 燕赵都市报

  11月26日本报《财经周刊》刊登了《40%热损费,缴得冤不冤?》一文后,接到了承德、保定、唐山、石家庄等多个城市读者打来的电话,对40%的热损费问题纷纷发表见解。

  大家共同的观点是:到底该不该缴纳?如需要缴纳,标准到底定为多少?应该如石家庄市物价局那位有关负责人说的一样,需要科学论证,而且在制定之前应该请社会各界代表进行听证,而不是能源办和热力部门一言堂、强硬收取。

  保定市市民杜新玉说,热量既然是商品,就应该有商品的属性,使用就交钱,不用就无需交钱。他说,有关部门主张收取热损费的原因居然是“你不用热量,热量也消耗到你的房间去了”,热量被耗损不是业主的错误,而是开发商没有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如果问责,也应该追究到开发商那,而不是把这个责任强加给业主。

  

石家庄市市民梁建军认为,供暖和供水、供电的道理是相同的,而且都是“分户计量”,如果不用暖气需要缴纳热损费,那么不用水是不是要缴纳水损费?不用电也要缴纳电损费?他认为国家需要给垄断部门立法,以限制他们的垄断行为。

  梁建军表示,许多业主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过暖气集资费,从这点来说,热力部门就不应该再搞出热损费这个收费项目。事实上,开发商连收取暖气集资费都是违法的。

  梁建军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2001年联合下发的585号文件复印件。文件名称为《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通知》如是发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为了响应国务院号召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发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项目(其中包括暖气集资费)性质、内容相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他认为,这说明国家早已取消了“暖气集资费”这一项目,因为国家已经把这部分费用事先支付给了开发商,所以开发商不但不应该向购房者收取暖气集资费或者与其性质相似的费用,而且有关部门也不应该再衍生出热损费这样的收费项目。

  ■直接把单位热价降下来方显公平

  看了贵刊很有感触。

  我们也不是购置第二套住房,只是因为便宜买了一套上学、工作相对不方便的二环外住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们住在岳母家,但分户供暖(关闭了阀门)还要收100%,连40%都不同意。我们是楼头楼顶层,是楼下对门的保温层,我们认为不公平。

  不论明补还是暗补只有政府机关、一部分单位、垄断企业人员能享受“供暖福利”,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谁给补?我们都是纳税者,不能花纳税人的钱让部分人享福利。我们认为政府应按供热面积补贴给供热企业,把收取用户的单位热价降下来方显公平。

  读者匿名

  ■“两部制”与热改初衷不相符

  有关“收热损费好比收座机费”之说叫人可笑,我交的每平方米40多元管网费又算什么?关闭阀门是不是等于销号停机?

  我们推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用户用热的自主调节权,而“两部制”方式,首先从制度上剥夺了用户消费热量的自主选择,即使由于各种原因整个取暖季不用热,还要向供热企业交纳“固定部分”的费用,这显然与“谁用热,谁交费;不用热,不交费”的热改思路不相符。

  还有,“固定部分”的概念是什么?如果说按照专家所称,是指供热企业建设热力站、铺设热力管网等“固定成本”,那么,这些本属于一个企业经营所必须支出的成本,又有什么理由要由用户买单?如果说是“热损”,那么,这“损耗”的成本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那么高?各地的差距为何那么大?依据这样的比例向用户收“热损”,或者“固定部分”的费用,合理吗?

  从另一个角度看,同样是管道输送,同样是分户计量,同样是生活必需品的城市供水、管道煤气、

天然气,在运营中也都有损耗,都有固定资产的巨额投入,可是这些企业都没有采用“两部制”的方式,而是把相关因素加入到综合价格中一次收费,真正体现了“多用多付费,少用少付费,不用不付费”的货币化特征。

  读者匿名

  ■“三方”出资 非市场化行为 最不经济

  专家说供热管网要“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同出资,这“三方”共同出资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权属归谁?居民出资是有“回报”的、还是无偿的?企业今后的运营、管理、分配等,也能由“三方”确定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原因很简单:任何一个企业,要经营就必须要有与其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相匹配的资金,这是市场规则,不能用别人无偿的钱,来为自己赚取利润。再说,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来看,像集中供热这类公共行业,融资的方式很多,企业应通过正常的金融渠道解决资金问题,而不能借助行政力量让用户掏钱。

  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曼说过,用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经济;用自己的钱为别人办事,最有效率;用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而不心疼。

  读者匿名

  (本报记者:郭春虹;实习生: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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