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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新税法为中低收入阶层守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7:48 经济参考报
阿根廷议会日前通过了政府提交的一项议案,对个人资产税的征收进行大幅调整。通过此次调整,中低收入阶层得以减免个人资产税,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人资产税则有不同程度增加,其目的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阿根廷目前实行的个人资产税缴纳办法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制订的,将10.23万比索(当时美元和比索汇率为1:1)定为免税额,即个人总资产(包括房地产和有价证券等所有资产)小于或等于10.23万比索,可免缴个人资产税。个人总资产在10.23万比索以上,则扣除10.23万比索免税额后,再对剩余资产按照不同税率纳税。 2001年,阿根廷遭遇严重的金融危机,比索大幅贬值,目前美元和比索的汇率已达到1:3.1。加上通货膨胀逐渐加剧,如今在阿根廷拥有10.23万比索个人资产已经比较普遍。相反,一些高收入阶层需要缴纳的个人资产税税率并不高出多少,但同样享受对10.23万比索资产免税待遇。 面对民众的不满呼声,阿根廷政府决定对个人资产税征收方法进行大刀阔斧的调整。根据阿根廷议会通过的新税法,个人资产税被取消了免税额,但起征点提高至30.5万比索。税率则采取累进制,个人资产越多税率越高。 采取新税制后,阿根廷中低收入阶层的个人资产税得以减免。而个人资产在80万比索以上的富裕阶层,缴纳的个人资产税则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支持这项议案的阿根廷国会众议员克劳迪奥·洛扎诺说,税收政策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政府应该尽可能减少对中低收入阶层征税,鼓励该阶层积累财富,壮大中产阶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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