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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4:25 中华工商时报

  沪苏浙与央行签署框架协议三地领导共商加强合作交流大计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11月30日在上海共同签署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标志着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正式启动。

  协议提出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着眼于区域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着眼于创造条件不断消除制约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各种障碍,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实现金融的区域性联动,促进金融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区内各方的互利共赢。

  协议提出了推进金融协调发展的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总体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签署协议的各方将逐步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推进机制,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融合与创新、资金跨地区流动、金融机构发展合作、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金融风险的共同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

  协议明确了将建立推进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金融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的组织和协调。协议还提出设立“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并将其作为推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论坛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又讯】11月30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上海东郊宾馆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市长韩正,江苏省委书记、省长梁保华,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和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等出席会议,共商推进

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大计。

  会议强调,两省一市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在合作中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化内涵、完善机制、有序推进;要在统筹基础设施,打破市场壁垒,联手环保治理,加强行业组织合作以及共建长三角创新区域、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在科学发展和改革开放上走在全国前列,打造辐射作用更大的世界级城市群,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作为经济增长极和

发动机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3D1)

记者:   【记者李刚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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