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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推行肉品销售随附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8: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为落实餐饮消费专项整治中索证索票制度,龙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该市各县(市、区)对上市肉品实行随附单制度。

  肉品销售随附单制度即上市肉品在实行“两单两印”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对有索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随附单,随附单需载明经营主体、市场摊位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数量等内容,随附单可由政府监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经销商自行印制。据了解,随附单制度的实施,克服了肉品消费单位索票难的问题,有利于构筑比较完善的责任链条和追溯体系。

  据悉,目前,上杭已着手通过“食品销售凭证”落实随附单制度,其余各地正在实施之中。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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