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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药物警戒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7:5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记者从29日举行的第一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将在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药物警戒制度,达到促进和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而药品警戒是指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物不良作用或其他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和活动。 药物警戒不只是传统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还包括了所有其他提供用药安全保障的工作。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金少鸿介绍,药物警戒涉及的范围包括,新药临床期间不良反应的分析和评估、对临床前安全性试验结果的分析和再评价、不合格药品、医疗错误、对无充分科学依据且未被认可的适应症的用药、药品的滥用和误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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